小學初中管理辦法:不得開除學生 學籍號終身不變
時間:2015-01-19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網 www.cqw*** 我市發(fā)布中小學學籍管理辦法,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通過考試選拔錄取學生
重慶晨報訊 記者 林祺 昨日,重慶市教委發(fā)布《重慶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和《重慶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對學生學籍、入學、退學等情況進行了規(guī)定。
義務教育階段
不得通過考試選拔學生
入學新生需在新學年開學1周內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并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區(qū)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入學”原則,為每一所小學、初中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對于城市老城區(qū)暫時難以實行單校劃片的初中,可實行多校劃片、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
城區(qū)義務教育階段新生劃片就近入學實行“三對口”原則。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戶口、房屋產權證明和實際居住地一致。區(qū)(縣)域內不符合“三對口”入學原則的戶籍學生,由區(qū)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相對就近原則統(tǒng)籌安排入學。
公辦和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錄取學生。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申請入學時,由其法定監(jiān)護人持戶籍證明、。ㄗ猓┓孔C明、合法工作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證明等有關材料,向居住地區(qū)縣(自治縣)教育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就讀學校提出就學申請。
不得勸退或開除學生
學生在接受義務教育期間不得擅自轉學,轉學只能在同年級之間進行。小學、初中畢業(yè)年級原則上不接受轉學申請,學生在休學和受處分期間不予轉學。
《辦法》指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實行留級制度,原則上不允許跳級。
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勸退、開除學生。學生連續(xù)超過5個工作日無故未入校就學,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tǒng)作控輟保學處理。學校應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tǒng)進行管理。
不按時報到要丟入學資格
《辦法(試行)》規(guī)定,高中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戶籍證明等相關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
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xù),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的委托人須在開學后一周內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如果未能申請延期或超出時限,或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未參加本市初中學業(yè)水平(畢業(yè))考試或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的學生,任何學校不得錄取。
《辦法》規(guī)定了5種不得轉學的情況,包括高一第一學期和高三的學生、未達到轉入學校當年的錄取條件的學生、向非同類型高中轉學的學生、休學期間的學生以及在校受處分期間的學生。
轉學手續(xù)應在學期結束前一周或開學后一周內開始辦理,除父母工作變動、舉家遷移等特殊原因外,學期中途一般不予轉學。
無故曠課10周將被勸退
《辦法(試行)》明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應予退學:
同一年級已連續(xù)留級2次后仍不能達到升級要求或在高中階段已留級達3次后仍達不到升級要求的;
因患久治不愈的重癥、嚴重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原因,已休學滿三年,仍不能正常學習的;
休學期滿后30天,仍未辦理復學或繼續(xù)休學手續(xù)的;
學生無故連續(xù)曠課滿8周或累計曠課10周以上,經學校多次與家長聯系,幫助教育無效的;
在校期間因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判處刑罰收監(jiān)執(zhí)行的;
出國(境)定居的;
其他不能正常學習的。
學生退學原則上應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審核同意并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準予退學。
符合退學條件,但學校多次與家長聯系,家長不能主動辦理退學手續(xù)的,學校報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可按自動退學處理。
學生退學應注銷其學籍。
高中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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