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時間:2010-07-14 來源:重慶網(wǎng)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停工留薪期內(nèi)傷情處于相對穩(wěn)定狀態(tài),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其資料進行審核,并組織鑒定,在60日內(nèi)作出鑒定鑒定結論,并送達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經(jīng)辦機構。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jīng)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fā)生變化的,可以向負責首次鑒定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查鑒定。
依據(jù):根據(jù)《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fā)〔2003〕82號)第十八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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