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傷職工可申請工傷康復
時間:2010-07-13 來源:重慶網cqw.cc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依法參加本市工傷保險且仍保留工傷保險關系的職工,醫(yī)療終結后被評定為因工傷致殘或舊傷(病)復發(f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列入本市工傷保險康復對象范圍:(一)工傷醫(yī)療期未滿但傷病情相對穩(wěn)定,經確認具有康復價值而需早期介入康復治療的康復對象;(二)被評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等級的康復對象,可根據傷病情況進行康復檢查;其中,經康復機構確認具有康復價值的,應進行醫(yī)療康復;(三)被評定為傷殘等級,且具有醫(yī)療與護理依賴、心理障礙、智力和言語功能障礙,或傷殘后合并較嚴重的褥瘡、泌尿系反復感染情形的康復對象,應進行醫(yī)療康復或職業(yè)康復;(四)被評定為傷殘等級三至四級的康復對象,實施中期或短期康復治療(五)被評定為一至二級殘疾,且出現嚴重合并癥(如嚴重褥瘡久治不愈、嚴重泌尿系反復感染、時有呼吸困難等)的康復對象,由市工傷保險中心按規(guī)定指定到工傷康復機構以設立“家庭病床”方式實施康復治療或進行長期康復治療。
依據:重慶市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渝府發(fā)[2003]82號)
重慶市工傷職工就醫(yī)管理暫行辦法(渝勞社發(fā)[2004]23號)
重慶市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渝勞社辦發(fā)[2005]18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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